一、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
1、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或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4、证明被告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应提供被告在外工作的劳动合同、租房材料、居住证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等证据;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就医记录、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共同租房的租赁合同、录音录像证明等证据。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房屋、商铺等不动产: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
3、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5、股权: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一方有债权债务:应提供借据、转账凭证等。
7、夫妻双方财产另有约定: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四、争取子女监护权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明: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工作性质、居住情况等。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询问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