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本是同甘共苦的夫妻,丈夫意外去世留下的债务,妻子该不该还?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死后,妻子仍然要继续偿还;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则妻子无需偿还。
那么,如何区分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关键点在于,夫妻有无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否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负债。
根据《民法典》第1064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负债,以及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