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菜单
0757-8631 3838
135-9053-3801
电话:
135-9053-3801 (24小时热线)
电话:
135-9053-3801 (刑事专席)
累积有
236582
位客户咨询
您将是今天第
635
位
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律所介绍
律所风采
顾问证书
律所动态
服务单位
联系我们
业务范围
刑事诉讼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
涉外业务
合同纠纷
公司顾问
公司治理
合同管理
劳动管理
股东股权
企业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生产伪劣商品
组织卖淫罪
盗窃罪
开设赌场罪
黑社会犯罪
职务侵占罪
毒品犯罪
非法经营罪
假冒注册商标
金融诈骗罪
走私罪
其他罪名
婚姻财产
协议离婚
子女抚养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案例分析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刑事诉讼
婚姻继承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涉外业务
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创新业务
法律法规
今日热点
新法速递
司法案例
普法小知识
主页
成功案例
刑事诉讼
【强奸罪】经本所律师介入,犯罪嫌疑人得以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5-10 15:20 浏览量:
【委托人员】林某家属
【程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代理结果】侦查机关批准取保候审、检察院不予批捕
【主办律师】邓岳衡、黄静文律师
二、法定量刑标准
【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林某因涉嫌强奸他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邓岳衡律师、黄静文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发现林某的定罪证据并不足,经过细心分析,邓岳衡律师、黄静文律师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向检察院呈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并批准对林某取保候审。
四、刑事诉讼简要流程
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最短3天,有可能7天,最长30天)
公安在拘留期限内视案件的情况移交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自接到批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决定期间仍需刑事拘留)
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继续羁押(期限:2个月/3个月/5个月/7个月/无限延长)
侦查终结后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判。
上一篇: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本所律师介入,犯罪嫌疑人得以无罪释放
下一篇:
没有了
联系我们
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Add : 广东省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8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室
Mail : langrenlaw@163.com
mob : 135-9053-3801(24小时热线)
Tel : 0757-86313838
Copyright © 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136110号-1
首页
联系我们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地图导航
成功案例
案件咨询
18126653118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