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经本所律师介入,犯罪嫌疑人得以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3-08 14:55 浏览量:
【委托人员】李某、曾某、孟某家属
【承办程序】侦查阶段
【代理结果】侦查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主办律师】李土金律师、黄静文律师、邓岳衡律师
二、法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李土金律师、黄静文律师、邓岳衡律师接受李某、曾某、孟某家属委托,经分析,了解到三人实际上只是搬运涉嫌走私的物品,并不知悉走私的具体行为,故李土金律师、黄静文律师、邓岳衡律师从法律、情理角度据理力争,均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最终,侦查机关经审查,也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三位当事人均被批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