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张前年有了外遇,妻子小莉发现小张与小三的合影后知道了一切,于是便向法院提起离婚。小莉通过调查取证,获得了小张与小三共同居住的小区的物业证明、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以及小张给小三打款的凭证等。面对妻子的离婚要求,小张没有异议,但是双方对于孩子跟谁的问题存在很大的分歧。
庭审中,小莉认为小张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小张对离婚有过错,缺乏家庭责任感,不适合抚养孩子;何况孩子年仅3周岁,与母亲相处的时间较多。因此小莉请求法法院判决孩子归自己抚养。同时,小莉要求小张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鉴于小张有给付能力,要求其一次性付清。
小张听到小莉陈述的诉请,鄙夷地发出了一声冷笑:“你每月就赚那么几千块,凭什么养孩子?”相反,小张认为自己是公司老板,每月营收十几万,能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是最合适的人选,希望孩子归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证据已经证明被告与他人同居,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缺乏家庭责任感。再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状况及以前的抚养情况等,判决孩子归原告抚养。对于抚养费,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对方的给付能力,判决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按月支付至孩子18周岁止。
评析: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离婚夫妻一方有过错,将会增加无过错方争取抚养权的筹码。
因此,如果离婚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因婚外情、赌博、虐待、暴力等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由于过错方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据谁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就跟谁生活的原则,法院很可能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
在上述案中,法院也考虑到了小张婚外情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形,认为小张对孩子和家庭的责任感不够,未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并没有好处,因此才将孩子判归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