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本所律师观点被法官采纳,犯罪人得以轻判
【委托人员】陈某家属
【审理程序】审判阶段
【代理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主办律师】李智锋律师
二、法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检察机关意见
公诉人量刑建议为3-5年。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李智锋律师接受陈某的家属委托,经过与陈某会见,结合阅卷材料,分析到案件中被告陈某并没有打人的情节以及检察院对涉案数额的认定有误。故李智锋律师就本案情况,结合相关的减轻、从轻情节为被告进行辩护。
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李智锋的意见,将公诉人错误的事实认定纠正,对犯罪嫌疑人判决1年6个月。